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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主體應為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宜蘭民宿,樓板或樓梯為木結構的,民宿建築層數不得超過4層且每層最大建築面積不得大於200平方米。

  2、疏散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間或室外疏散樓梯,采用敞開樓梯間的,客房門應安裝閉門器。疏散樓梯淨寬不應小於1、1米;確有困難的,不得小於0、9米。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3層以上樓層應每層配置逃生繩、逃生梯等逃生設施,並對其采取保護措施。

  4、每間客房應設有開向戶外的窗戶,窗戶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啟,並可供人員逃生。

  5、客房、廚房、內走道應安裝獨立式或聯網型火災探測報警器,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客房應配備逃生用口罩和手電筒等器材。

  6、每層配備不少於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宜蘭民宿,並放置在公共部位。

  7、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的,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明敷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阻燃硬質(PVC)管或金屬管保護。

  8、除廚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廚房與其他部位應當采取分隔措施,並設置自然排風窗;燃油、燃氣鍋爐房不得設置在主體建築內。

  9、除棋牌室、音樂茶座外,建築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

  10、民宿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樓梯間不能直通屋頂平台並通向相鄰建築進行疏散,且規模達到下列條件的,應設置2部疏散樓梯:

  (1)建築層數為3層,且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

  (2)建築層數為4層,且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25平方米。

  (三)民宿的經營要求

  1、客房及衛生間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線,衛生間應干濕分離,並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

  2、民宿經營應當設置區域界限標志、服務設施標志、宜蘭民宿游覽導向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並在顯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詢、投訴和救助電話。

  3、民宿經營應當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同時公示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准及收費文號。旅游項目的價格及收費必須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

  4、民宿經營應綜合考慮環境容量,要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蠟蟬、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的病媒及孳生源;加強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確保達標排放。

  5、根據民宿經營規模和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用於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規定;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持有健康證明。

  6、安裝旅館業住宿登記信息系統,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客房的門、窗須符合防盜要求,並設置符合防盜要求的物品保管櫃(箱)。提交標明經營場所各層客房、內部通道、消防設施等分布及面積的平面示意圖。

  具備上述條件的民宿,公安、衛計、宜蘭民宿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發放相關的經營許可證照或准予申報登記。對不符合本指導意見規定條件和要求的住宿設施,公安、衛計、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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