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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的第一次生產大分工,大約發生在原始社會的晚期距今約4000—10000年的新石器時代。考古證明,我國新石器時期的仰韶文化,已由母系社會轉向父系社會,而龍山文化則出現了農業、制陶派報、牧畜、手工業等經濟生產部門的分工和顯著發展,並發展出新的產業—制酒。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者的社會分工,使剩余產品出現從而奠定了私有制的基礎。同時,由於勞動者的技術專業化傾向,使各個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所生產的產品品種和數量都不相同,勞動者總是傾向於從事自己所熟練的技術生產,因此,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開始出現產品交換。隨著生產分工的深化,生產的物質品類逐漸增多,剩余產品也隨著增多,物質交換活動日趨頻繁,交換品的種類和地域也不斷擴大。在黃帝時代,便出現了貨幣交換形式,以實物貨幣如牲畜、銅器、布匹和貴重裝飾品作為等價交換物,取代了原始的物物交換形式。

  為了把用來交換的產品交換出去,派報社就必須把產品陳列於市場,同時,為了吸引他人,勢必需要叫喊等。實物陳列和叫喊是最早的廣告形式。這種形式的廣告,至今還在流傳,而其它的廣告形式,大體又都是從這種廣告形式中演變而來,只不過是采用了新的手段和工具,注入了新的內容。

  奴隸社會時期,大約是在夏朝(約公元前21—前16世紀),在我國出現了農業、手工業與商業的分工,行商階層開始出現。隨著商業的發展,商品交換日趨頻繁和廣泛,開始出現城市和集市。相傳,我國最早的城市出現於夏禹時期。在夏、商(公元前16—前11世紀)和西周(約公元前11世紀—前770年),據著名史學家吳晗考證,“周民中有一部分會做買賣的商人即殷遺民”,他們被迫集中在洛陽,被叫作“頑民”,經常被召集起來訓話,過著被監視的生活。他們被另眼相看夾報,既無政治權利,又失去了土地,為了過日子維持生計,只好東跑西跑作買賣。這種為貴族所小恥而又為庶民所不能為的行業,因為社會的需要,就成為殷遺民主要從事的行業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就是中國輕商貶商的歷史遺俗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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